從根本上講,在國內建立一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防腐體制,嚴格控制職務犯罪與「裸官」問題,遠遠比盯著一個賴昌星更現實。賴昌星只是一個典型外逃的商人,雖然涉案金額巨大,但在「近30年我國外逃官員達4000人,人均捲走1億元」的堅挺事實面前,賴昌星只是其中的一位「大俠」,在他背後,還有一個江湖的存在。賴昌星雖然不是官員,但賴昌星對於官員腐化墮落的「貢獻」,卻前無古人,我們的目標應該致力於防止下一個賴昌星的出現。
賴昌星的出現,有著非常現實的體制土壤。賴昌星之所能走私500億元、逃稅300億元,首當其衝的不是賴昌星本身的商業帝國有多強大,人格魅力有多給力,而且賴昌星讓當地所有與他有關的權力部門都變成了職務犯罪的賊窩。眼睛只盯著這個賴昌星,而不致力於防治腐敗,不致力於監督體制的建立完善,出現下一個賴昌星也是遲早的事。
如果加方真有誠意將賴昌星遣返,我們表示感謝。但是,本質的問題在於,無論賴昌星是否被遣返,建立一個可以預防貪腐現象與職務犯罪的行政體制,才更為關鍵。
如果加方真有誠意將賴昌星遣返,我們表示感謝。但是,本質的問題在於,無論賴昌星是否被遣返,建立一個可以預防貪腐現象與職務犯罪的行政體制,才更為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