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報道提到的「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是1987年建立的集團性出口控制制度,對可運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導彈、無人機及相關技術的擴散進行嚴格限定,尤其是射程超過300公里和有效載荷500公斤以上的彈道導彈、相關技術和配套生產設備都受到特別限制。美國解密文件稱,中國批准數家企業向伊朗和敘利亞出售石墨、鎢、陀螺儀、加速器、合金鋼、滾珠軸承等可用於彈道導彈上的設備和材料。該報道臆測「除非中國加強出口控制,否則一些國家的彈道導彈項目很可能將繼續從中國公司尋求並接收違反條約的貨物」。
最近西方媒體頻繁指責中國的武器出口政策。7月6日,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在軍演中試射一枚射程100-200公里的「湯達」反艦彈道導彈。美國「戰略之頁」網站認為,反艦彈道導彈原本是中國的「獨門絕技」,因此伊朗此型號導彈是通過中國獲取相關導引頭技術,以中國的「紅旗-2」防空導彈改裝而成。美國國會6月的一份報告甚至建議制裁中國。該報告說,通過向諸如伊朗和巴基斯坦這樣的國家提供核技術和導彈技術,中國正在加速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美國需要對中國實施制裁。報告還說,儘管中國採取部分步驟平息美國和其他國家的不滿,但中國在該領域已成為「關鍵的供應商,特別是中國向巴基斯坦提供與核技術和導彈相關的技術,向伊朗提供與導彈有關的技術」。報告認為,自從2009年以來,奧巴馬政府已對多家進行導彈或其他武器擴散的中國公司進行過6次制裁,「美國需要再次對中國企業進行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