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晚報報道,《內地赴港團體游遊客須知》昨天由香港旅遊事務署發佈,其中規定旅行社、商舖或導遊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遊客消費。遊客如在登記購物點購物,半年之內均可退貨。
針對屢次發生的香港導遊強制內地遊客購物事件,香港旅遊事務署昨天發佈《內地赴港團體游遊客須知》。其中規定,遊客在港可自由選擇是否購物,旅行社、商舖或導遊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遊客消費,也不得強留遊客在定點店舖內。遊客購物前應留意銷售條款,並參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精明消費香港游」網站。根據旅遊業議會「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遊客如在旅遊業議會登記的店舖內購物後不滿,可於購貨日起計6個月內提出退貨要求,如貨品沒有損壞或因使用而導致損耗,就可獲全數退款。
香港導遊在團隊抵港後,及時向每位團員派發與旅遊合同相一致的在港期間行程表。導遊不可改變行程表所列行程,如更改行程,須向遊客清楚說明,並徵得遊客同意。遊客需保持警惕,尤其是陌生人提出如聲稱籌款、祈福、兜售平價產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