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6月14日報道,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商業預付卡市場存在監管不嚴、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要求建立商業預付卡實名登記制度、非現金購卡制度和限額發行制度,規定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
購物卡實名制從6月1日起開始實施,可記者多日調查發現,實名制在實施過程中遭遇購物卡利益群體「見招拆招」。
購物卡實名制被「打折」
「你們的購物卡實行實名制了嗎?」「沒有,我們的卡都是不記名的。」這是記者10日在北京一家連鎖超市與其工作人員的對話。在收銀台,一位顧客用購物卡結賬,記者上前與他聊了起來。
「不是說大面額的才要實名嗎?這個措施對我們沒什麼用處。」這位先生在一家國企上班,他介紹說,每逢節假日,單位都發購物卡,一般以小面額超市卡居多,「剛用的是端午節發的卡,我得到的基本上都是500和1000的,不管誰去登記買的卡,我消費的時候又不要登記我的名字。」「所以我覺得購物卡實名制對於那些要行賄受賄的人沒有什麼約束力,1萬一張的不能送,10張一千的不就能送了嗎?」
在《意見》中,不僅對不記名購物卡面值作出了規定,還要求「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這條規定也被「打折」。記者以購卡名義致電北京另一家超市,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如果您不願意轉賬,可以分多筆用現金支付,每筆都小於要求的數目不就得了?」
據瞭解,目前市場上流通的購物卡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單項消費卡,由零售商家、專賣連鎖商家等發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戶使用,超市購物卡就屬於此類;一種由專業發卡公司發放,可以在多個特約商戶使用;還有一種既可以在多個特約商戶使用,又可以在自己公司旗下的百貨公司使用。
記者隨後採訪到一位商城經理,他表示,其實商城對購物卡銷售都有登記,但是並沒有對登記人身份和單位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此外,單位購買購物卡後使用者和購買者不一致也是個問題。目前,監管部門還沒有明確規定要怎麼處罰。
「新世界的卡貴一些,9.5折收;中友和沃爾瑪的低一些,9.3折。都是這個價兒,你手裡有多少?」倒賣購物卡的「黃牛」問記者。
小小購物卡,背後隱藏著一條多方受益的灰色利益鏈,「黃牛黨」就是這鏈條上關鍵的一環。「實名制後對我們的生意肯定有影響,我現在主要收不超過1000塊的不記名卡。」上述「黃牛」告訴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