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QQ留言,一個星期後,徐某又回到了單位上班。
但是,他回單位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工地負責人和公司黨委書記坦白,自己私自挪用了公司的工程款。
公司立即對賬,一查,嚇了一跳:從2010年3月25日到4月2日,除了用於正常的項目支出的200多萬元之外,徐某一共挪用了公款100多萬元。
追要一年未得,公司無奈報案
事情敗露後,公司要求他盡快歸還挪用的資金,徐某也主動離開了公司。
由於一時無力償還這筆錢,徐某將他個人及家庭成員共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築的所有權抵押給公司。
他還寫下了承諾書和檢討書,承諾3個月內未償還所有款項,則抵押的財產由公司處置。
可後來除了退還1萬元外,徐某遲遲未能歸還剩餘款項。而他抵押給公司的財產也遠遠不夠清還所欠的公司資金。
眼看一年多過去了,錢遲遲未還。今年5月23日,這家建築公司只好向諸暨警方報案,要求立案偵查。
6月,警方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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