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北京7月21日報道,中國商務部21日發佈對進口三氯乙烯反傾銷措施的期終複審裁定,決定自7月22日起,繼續按照2005年第37號公告,對原產於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據瞭解,2005年7月22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37號公告,對原產於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到中國境內的三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除對俄羅斯烏蘇裡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反傾銷稅率為3%外,對其他俄羅斯公司和所有日本公司反傾銷稅率為159%,實施的期限為自2005年7月22日起5年。
應國內產業申請,2010年7月21日,商務部決定發起對進口三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的期終複審調查,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一致,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32200。
經調查,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於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原產於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三氯乙烯是一種性能優良、用途廣泛的有機氯溶劑,主要用於彩電、電冰箱、汽車、精密機械、微電子等行業作金屬部件、電子元件的清洗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