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經過對雙方陳詞並審讀文件之後,已於當晚9時宣佈判決。他肯定了移民部代表所呈述的理由,相信中國政府的承諾,認為遣返賴昌星回到中國是有「安全保障」的。而賴昌星的律師日前曾表示,如果此次裁決於賴昌星不利,他們也將「不再繼續上訴」。所以聯邦法庭的這一裁決,意味著賴昌星最早將於北京時間7月23日或26日被遣返回中國大陸。
最終,法官肖爾在判決書中指出,加移民部長代表確認,申訴人(賴昌星)並不是「需要得到保護的人」,並計劃於7月22日執行遣返。申訴人賴昌星曾申請中止遣返令的執行,而移民部則對此表示反對。判決書寫道:「中國政府作出的書面保證,出於榮譽和威信的考慮,應該可以得到遵守。賴的命運將掌握在中國政府的手中,中國政府簽字做出的保證,將為兩國和其他國家所見證。」
針對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決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於北京時間22日表示歡迎。他說:「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發後潛逃加拿大多年。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我們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