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外匯儲備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否可以剝離一部分外匯儲備成立主權養老基金,以充實我國社會保障體系?
答:不論是將外匯儲備直接分給老百姓的建議,還是將外匯儲備直接用於養老、醫療、教育等社會福利的建議,都涉及外匯儲備是否可以無償分配使用的問題。外匯儲備不同於財政盈餘資金,是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購匯形成,在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對應著本幣負債。免費使用外匯儲備,性質上相當於中央銀行隨意印鈔票,無節制地擴大貨幣發行,會造成通貨膨脹等嚴重後果。
在「依法合規、有償使用、提高效率、有效監管」的管理原則指導下,外匯儲備正積極創新運用渠道,繼續為國家經濟建設和改善民生服務。
問:目前,境內商業銀行的外匯頭寸普遍較為緊張,支持對外貿易和企業「走出去」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是否能夠將一部分外匯儲備貸給境內商業銀行使用?
答:我國有充足的外匯儲備和暢通的購匯渠道,完全可以滿足商業銀行、企業等合法的購匯需求。如果企業或銀行需要外匯用於對外貿易和「走出去」,隨時可以用人民幣資金購匯,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礙。而簡單地採取外匯儲備貸給境內銀行的做法,將進一步減少購匯,相應加大央行購匯壓力,不利於宏觀調控。
近年來,人民銀行、外匯局創新了多種外匯儲備運用渠道,積極服務銀行和企業的購匯需求,有力地支持了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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