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分析諸多出逃事件,不難看出:聚斂財產—海外安家—資產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是貪官外逃的一般步驟。
據中國社科院《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資料估計,中國目前有4000多名官員境外在逃。中紀委稱,近30年來,外逃貪官攜走資金達500多億美元,平均每人捲走近1億元人民幣。
從外逃人員的級別構成看,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廳處級幹部逐漸增多。外逃的貪官過去大多是級別較低的官員,而近年來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逐漸增加,如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正部級官員高嚴,海南省財稅廳原廳長劉桂蘇等。
從外逃人員的職業分佈來看,金融系統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所佔比重較大。據有關方面統計,這些人佔了攜款外逃總人數的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