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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圖為大連交警史英才生前的照片(5月12日攝)。 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5月1日11時30分許,被告人韓方奕駕駛遼B89G99號白色豐田轎車行至大連市甘井子區富民路與馬欄北街路口時,因不服從協勤付建瑋的交通指揮而與其發生爭執並毆打付建瑋。隨後韓方奕打電話告知其父被告人韓家敏自己被打了,韓家敏遂打電話讓被告人周盛強趕到現場。韓家敏、周盛強先後趕到現場,韓方奕即向二被告人指認付建瑋,周盛強遂上前毆打付建瑋,此時正在現場處理情況的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河口大隊秩序中隊民警史英才見狀,將付建瑋拉至身後並問周盛強為什麼打人,周盛強對史英才威脅辱罵並揮拳打向其頭面部,將史英才的警帽打落地上,韓方奕上前抱住史英才並向後推,周盛強繼續對史英才拳打膝頂腳踢,韓方奕用力背摔將史英才摔倒在地,並繼續抱住史英才,致史英才因受外力作用導致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系共同犯罪,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罰。
三名被告人當庭均表示悔過,並向被害人家屬鞠躬謝罪。
此案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參加了庭審,在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的情況下,法庭宣佈庭後將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