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系共同犯罪,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罰。
而對於檢方的指控,三位犯罪嫌疑人當庭翻供。韓方奕稱他當時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為了「拉架」。韓家敏稱自己當時沒有在事發現場,他是事情發生之後才到達現場,並稱當時曾打電話讓他們不要動手,同時韓家敏還強調說,周盛強是個很「溫柔」的人。而周盛強為自己辨解說,他沒有毆打被害民警,只是與他發生過撕扯。
在此案中被襲致死的民警史英才,出生於1979年,曾先後被大連市公安局授予個人三等功1次、個人嘉獎3次,多次獲得大連市優秀公務員、交通管理能手和規範執法標兵等榮譽稱號。記者26日見到剛剛走出法院的被害交警史英才的母親陳女士時,這位在事發前體重為138斤的母親瘦得只有80幾斤。
除了期間休息5分鐘外,該次庭審接近5小時。 在當日的庭審中,部分大連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當事人親友、市民旁聽庭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參加了庭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