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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6日,爆炸點燃了附近的易燃物。8月16日9時45分許,黑龍江省伊春市烏馬河區華利實業有限公司(鞭炮廠)發生爆炸。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消息,國務院日前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黑龍江省伊春市華利實業有限公司「8·16」特別重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對華利公司董事長金朝相等7名事故責任人採取了依法逮捕的司法措施,給予21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2010年8月16日9時47分,黑龍江省伊春市華利實業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蹤、1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818萬元。近日,國務院對這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華利公司禮花彈合球工在生產禮花彈,進行合球擠壓、敲實禮花彈球體時,操作不慎引發爆炸,隨後引起裝藥間和兩個中轉間的開包藥、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衝擊波、拋射物體、燃燒星體又引起廠區其他部位陸續爆炸和相鄰的木製品企業等單位著火。
事故的間接原因為:一是華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存在超許可範圍生產禮花彈和B級以上組合煙花、嚴重超人員和超藥量生產、企業內外部安全距離不夠、擅自擴大生產區域並新建大量工(庫)房、隨意改變工房設計用途、生產工藝佈置和建築結構不符合國家標準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二是黑龍江省伊春市及烏馬河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到位,省區市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華利公司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監管不力,部分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