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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學者聯名上書建議廢止《鐵路旅客強制險條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正義網報道,「7·23」動車追尾事故,把一個「陌生」的鐵路強制險帶入公眾視線。正義網記者獲悉,今日上午中國保險法學會的五位學者將聯名上書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並以此舉作為一個全國性保險法學術組織對鐵路保險制度改革的呼吁。

《條例》被指與現行《保險法》相牴觸

五位上書的學者分別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任自力,對外經貿大學保險法中心教授陳欣,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施天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賈林青。其中,尹田教授為中國保險法學會會長,其他幾位為副會長。

在這份將快遞至國務院法制辦的《關於對進行審查的建議》中,五位學者指出呼籲廢止的最主要原因是:「1951年6月24日實施並沿用至今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下簡稱「《條例》」),與我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存在衝突,不利於鐵路事故中遭受意外傷害旅客合法權益的保護。」

「《條例》第1條規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而我國《保險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五教授認為。目前,我國《保險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均沒有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強制保險的任何規定,而《條例》既非法律、又非行政法規,只屬於部門規章,其強制要求鐵路旅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與現行《保險法》的上述規定存在明顯衝突,應當視為無效規定。 

另外,五位教授認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的保險條款和費率,也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即中國保監會批准,但是鐵路部門並未履行報請批准的法定程序。

據悉,目前,鐵路部門強制收取保險費用的依據是1951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已解散)制定《強制保險條例》和1959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自1959年起由鐵路接辦的聯合通知》,在這兩份文件裡,明確規定由鐵道部門接辦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但是,上述條例和通知僅屬於部門規章,而最新出台的《保險法》已經將商業保險經營者由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擴大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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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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