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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5日,日本兵庫縣尼崎市,城鐵脫軌事故現場,事故造成107人死亡。這起事故的追責至今仍在進行。
被控故意忽視安全
在調查取證後,日本檢察機關指控稱,1996年,西日本鐵道公司在事發現場實施了彎道施工作業,在同類型的彎道已經發生過脫軌事故的情況下,當時作為西日本鐵道公司最高安全負責人的山崎並沒有下令在施工彎道安裝列車自動停止裝置,最終導致2005年因司機超速行駛,引發嚴重脫軌事故。
「在能夠預見這樣的彎道可能會發生脫軌事故的情況下,仍任由鐵軌在沒有安裝列車自動停止裝置下通行列車……本應該(在安全問題上)採取萬全之策的被告明顯存在過失。」檢方稱。
檢方認為,如果在事發彎道處安裝自動停止裝置,就能夠防止因為超速引發的事故。因此山崎正夫犯有「業務性過失致人死傷罪」,要求審理此案的神戶地方法院判處山崎三年徒刑。
日本媒體報道稱,在這次開庭之前,檢方已經對涉案的證人和被告人進行了長達7個月的詢問。一名檢方人員稱,他們已經「搜集了所有可供定罪的必要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