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事故發生後,故宮成立了調查組,要求立即停止檢測工作,保護現場,對所有儀器進行檢查、測試,並於7月21日形成了事故原因調查報告初稿。同時,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進行了初步討論。
故宮方面表示,事件發生在兩個部門之間,故宮博物院的領導層知道事故的時間也較晚,北京市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目前為止也並未接到任何報告,但故宮博物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在上報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
有網友質疑,故宮在事故發生26天後才被動向社會公開信息,涉嫌瞞報。對此,故宮博物院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文物法規定,文物被搶、被盜、丟失等等,應在第一時間立即報警,並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在業務工作當中出現的損毀等情況,需要報國家有關文物主管部門審核處理,但沒有規定時限。鑒於事故原因的複雜性,故宮規定了一個月的時限,這個處理應該是比較正常的處理方式,也是一個科學的嚴謹的態度,不存在瞞報情形。
但是,根據《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規定:國有文物事業單位應當在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或者兩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也就是說,故宮應該在事故發生兩小時內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文物局報告。北京市文物局在接報、核實後立即向國家文物局報告。《辦法》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