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7·23」動車事故發生之前,進入7月以來多地安全事故頻發,傷亡不小。北京、深圳地鐵接連發生扶梯傷人事故;武夷山公館大橋、杭州錢江三橋引橋相繼發生坍塌事故;貴州、廣西重大煤礦事故,山東棗莊、濰坊連續發生兩起礦難;武漢海龍旅遊客運公司一輛大型客車被一輛半掛貨車追尾,致使26人死亡、29人受傷;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一出租倉庫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4人死亡追問一幕幕生命的痛失,追問事故頻發的深層原因,不難發現最大的禍患在於責任缺失。
據調查,北京地鐵4號線扶梯死傷事故緣於固定零件損壞;錢江三橋的裂縫隱患早已出現,而且當初建橋指揮者涉腐入獄;武夷山大橋也是一直帶病運行;貴州、廣西重大煤礦事故,山東兩起礦難均存在隱患排查不到位問題;武漢開發區那個倉庫早已存在較大火災隱患為何相關責任單位卻視而不見,成為無人監管的真空?
一個管理領域、一項建設工程、一處運營環節,只要存在責任缺失,就會埋下安全隱患。對工程質量不負責任,橋塌路毀就會頻頻出現;對運營管理不負責任,故障事故就會不斷發生;還有一起起慘痛礦難、環境污染、假劣食品中毒事件無論做哪一項工作,只要不盡到責任,又缺乏法制監管,必定存在安全漏洞。
責任是社會發展的根基,沒有責任感就沒有安全感。缺乏責任感,再安全的崗位也會出現險情;責任意識差,很小的環節也可能釀成大禍。責任就好比人體的血液,必須滲透到每一個細節。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指出,「責任感應當是我們行動的唯一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