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韓國國內5大證券公司暗中收取去年客戶保管金中產生的1千億韓元的收益。他們把從投資者保管金中獲得的一部分收益以利息的形式返還顧客,其餘的全部裝進了自己的口袋。
根據1日金融投資業證實,自有資本排名前5位的證券公司截止3月末持有顧客的保管金達7.37萬億韓元。但是在2010年入賬年度(2010.4-2011.3)中向顧客支付的利息只有688億韓元。也就是說年平均利息還不到1%。
雖然各證券公司利率不同,但是保管金在5億元以上,理應返還2.0%,3-5億元以上,應返還1.5%,1-3億元以上,應返還1.0%。
比如投資者為了結算認股或者期貨交易而將5億韓元保管金交給證券公司保管,每年最終應獲得的利息是1千萬韓元。
證券公司之所以能夠填滿自己的口袋,是因為將顧客的保管金交給證券金融公司後,能夠獲得比保管金利息更高的運營收益。
證券公司把從顧客那裡得到的保管金通過預收款和信託兩種方式預支給韓國證券金融公司,這是保護投資者的資本市場法的義務。
然後證券金融公司把與預付款的基礎利息等值的利息和信託收益分別支付給證券公司。
證券金融公司最近的信託運營收益是每年3%左右,2010年入賬年度,信託運營日均17萬億6579億韓元的保管金,除去手續費和管理費,最終將獲得的5240億韓元的運營收益支付給證券公司。
另外在同一時間證券金融公司還要支付給證券公司年2.0-3.25%的利率(日均5億韓元預付款)。
由此可知,證券金融公司付給證券公司的利息要比證券公司付給顧客的利息高出1個百分點,而這1個百分點就是證券公司暗中坐收的漁翁之利。
假定2010年5大證券公司從證券金融公司獲得了2.5%的利息的話,除去付給顧客的利息,他們還能獲得大約1150億韓元。
也就是說平均每個證券公司都能夠獲得200億韓元左右的收入,這比起去年一年2238億韓元的純收入,也是相當可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