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已依法責令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多收費用退還客戶,並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此外,檢查中還發現,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違反規定,擅自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的時間,分別緻使其銀行營業網點7月13日和7月9日後才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對上述三總行的違規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銀行服務收費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政府監管部門的規定,不得擅自推遲執行監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得繼續收費,不得分解收費項目,變相恢復收費或亂收費,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以為戒,增強依法收費的意識,嚴格規範收費行為,為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22號文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7月1日以來的違規收費,特別是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手續費要全額退還給客戶,切實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