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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版面截圖
花費不菲,離婚代價大
拉奎爾說,菲律賓的法律規定,獲得合法分居後的雙方只有解除婚約後才能再婚,但解除婚約對普通菲律賓人而言簡直是幻想。她說,解除婚約多數僅限於生理缺陷等前提,而且只有那些富有階層才能付得起25萬比索(約合人民幣4萬元)的律師費。此外,對解除婚約案子的審理至少需要6個月的時間,不少甚至長達5年到10年。據不完全統計,菲律賓每年分居的夫妻僅有8000對通過法庭提出解除婚約。一個在菲律賓農業部工作的女士告訴記者,她10年前剛結婚就發現丈夫在外面有女人,於是在女兒出生不久便提出分居,6年前就向法庭提出解除婚約,自此每年都要向律師支付3萬多比索的律師費,而她每個月收入才1萬多比索,為女兒交完學費後,每年省吃儉用才積攢一點錢,解除婚約的律師費已成為她最大的壓力,她有時迫於經濟壓力都想放棄解除婚約,放棄再婚的機會,就這樣一輩子單身,如果幸運,能遇到一個財力及人品都不錯的男友同居就已謝天謝地了。由於禁止離婚,解除婚約又花費不菲,很多菲律賓夫妻分居後,很快就與新伴侶同居,造成嚴重的社會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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