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幹部制度中,應把公開道歉和問責分開來,公開道歉是就公共事件與公眾溝通的一種方式,當它是真誠的時候,有可能促成事件進程的轉折。但現在願意公開道歉的官員依然很少,特別是他們的錯誤有一定的環境因素,並非簡單是他們工作失誤的時候。他們擔心一旦公開道歉,會成為認定他們犯了「嚴重錯誤」,並對他們實施問責的依據。
這個問題應從制度予以解決。像方正縣立碑這件事,觸動的感情面很大,但就事件本身而言算不上什麼大事。事情處理得好,拆了碑就可了事。但事情拖下去,輿論反覆糾結,「小事」反而有可能變成大事。其實這兩年一些事情鬧得很大,所涉官員態度的生硬,他們公關的笨拙,都成了事件升級的催化劑。
中國的地方官員主要是任命的,他們對輿論的性質和力量往往都不太熟悉,在官場上他們都懂得低調,但在輿論面前如何放低姿態,最大程度地爭取輿論的善意,他們中的很多人都需認真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