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雲南網報道,記者近日從雲南省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獲悉,經省政府批准,省監察廳決定給予原楚雄州副州長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
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給予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的批復》顯示,呂琳麟在擔任楚雄市副市長、楚雄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楚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祿豐縣委書記、楚雄州副州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人民幣434.5萬元及價值7.2萬元的貴重物品;在姚安縣「7.09」地震恢復重建工作中失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人民幣69萬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吸食毒品、參與賭博。其行為嚴重違反政紀。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省政府同意給予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