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記者9日從雲南省紀委得到證實,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副州長呂琳麟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雲南省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近日公佈,呂琳麟嚴重違反政紀,雲南省政府批復同意給予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給予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的批復》中說:呂琳麟在擔任楚雄市副市長、楚雄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楚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祿豐縣委書記、楚雄州副州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人民幣434.5萬元及價值7.2萬元的貴重物品;在姚安縣「7·09」地震恢復重建工作中失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人民幣69萬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吸食毒品、參與賭博。其行為嚴重違反政紀。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雲南省政府同意給予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