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8月12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今日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明確,親子關係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
《婚姻法解釋(三)》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並將於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就其適用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
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孫軍工介紹,《婚姻法解釋(三)》明確規定親子關係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親子關係訴訟屬於身份關係訴訟,主要包括否認婚生子女和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訴訟,即否認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或承認事實上的親子關係。
他說,在處理有關親子關係糾紛時,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形成合理的證據鏈條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係,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做出處理,即可以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一方或者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而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鑒定的一方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對此予以了確認。
孫軍工說,現代生物醫學技術的發展,使得DNA鑒定技術被廣泛用於子女與父母尤其是與父親的血緣關係的證明。親子鑒定技術簡便易行,準確率較高,在訴訟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經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採用DNA技術直接作為判案的依據。
「從徵求意見的情況看,多數意見認為,對親子關係推定認定的規定符合社會常理,且便於實踐操作。」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