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澳門特區立法會12日細則性通過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法案,並將於2012年1月1日起生效。這項法律規定,特區政府的基本儲備數額不能少於當年開支撥款總額1.5倍,足夠維持特區政府一年半的開銷。
屆時,特區政府會將歷年滾存的1529億澳門元(下同)分為3份,745億元撥作基本儲備,242億元為超額儲備,並一次過撥款542億元作為外匯儲備。
澳門經濟加速發展,連續多年出現巨額盈餘,社會對特區政府制訂財政儲備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根據特區政府過去財政盈餘狀況,如要預留一筆可保證澳門特區18個月的財政開支(即法案建議基本儲備金額相當於政府當年開支撥款總額的1.5倍)較困難,特區政府出現逾千億的財政資產只是近兩三年的事。
譚伯源表示,經過數年財政盈餘積累,政府認為現在是適宜設立財政儲備制度的時機,故向立法會提出法案,以增加財政運用的透明度,讓居民及議會更好監管政府財政資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