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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中小企業繼承稅負擔達德國10倍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1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韓國企業財產繼承稅負擔遠高於主要發達國家水平,有評論認為急需對繼承稅制進行改革。

大韓商工會議所(以下簡稱大韓商議)15日推出的《主要國家繼承稅負擔比較與啟發》報告顯示,繼承家業的未上市中小企業在國內繼承時所支付的稅負分別是德國的10倍,日本的4.5倍。

大韓商議假定了一組數據,即配偶及2名子女可以繼承包括被繼承人10年間經營的非上市中小企業股票100億韓元、個人企業價值50億韓元和現金資產20億韓元在內的總共170億韓元。

根據同樣的計算方法也對主要先進國家的繼承稅額進行了計算,然後得出結論,非上市中小企業股票100億韓元國內的繼承稅負擔是25.2億韓元,這相當於德國(2.5億韓元)的10倍和日本(5.6億韓元)的4.5倍。

總繼承稅170億韓元的繼承稅負擔韓國更是達到了42.9億韓元,德國為5.5億韓元,日本為12.7億韓元,英國為5.9億韓元。與這些主要發達國家相比,韓國平均高出3.4-7.8倍。

該報告書指出,因為國內繼承稅負擔高於主要發達國家,所以在繼承企業資產時對能夠享受共濟優惠的「家業」限定了相當嚴格的條件,而且可以享受的稅制支援的范圍也很狹窄。

韓國現在的政策是,繼承已經有10年以上經營歷史的中小企業或者營業額在1.5億韓元以下的中小企業時,將要從計稅價格中扣除繼承財產的40%,企業繼承完成後,還必須在10年間繼續維持企業用資產80%以上,以及100%的股權。對於中堅企業還有追加條件,就是要盡到10年間維持雇傭率120%。

大韓商議提議,應該將家業繼承前的經營時間條件從現行的10年縮短到5年,家業繼承共濟率在繼承完成後根據雇傭維持的規模給予分級,提高共濟率最大為100%。

另外大韓商議還表示,這麼高額的繼承稅率將使得長壽企業難以維持,希望在國會中4年間懸而未決的繼承稅下調法案能夠盡快獲得通過。

大韓商議的有關人員說:「積累的經營方法和企業特有的技術如果因為過度的繼承稅負擔而無法得以繼承,這將會是國家的一大損失。」

      責任編輯:蘭草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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