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融信公司出售的手機,均為山寨版手機。銷售記錄顯示,2008年10月之後的半年內,該公司銷售額達1780餘萬元,受騙者7000餘人。此外,郭志祥等人還假借電視購物中心等名義,虛構「低價購得高檔手機」、「購買充值卡贈高檔手機」等廣告,以價低質次的手機和無法正常使用的充值卡騙取錢財。
但由於融信公司的發貨公司無法查實,涉案銷售記錄缺乏佐證,偵查部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只查實了其中的381名被害人,涉案金額只有89萬餘元。
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主犯郭志祥有期徒刑10年半,銷售八中心主任劉鼎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銷售四中心主任徐宏偉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此後,郭志祥提出上訴。昨天,市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另外,融信公司5名高管,總經理胡兆強、物流負責人敬小軍、銷售一中心主任李麗、六中心主任秦文等,已分別因犯詐騙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至14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