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擔心自己的前程和名聲真的會就此毀掉,王超只好答應結婚。2010年8月,他和週一領取了結婚證。
由於並非自願結婚,領證後王超並沒和週一舉辦結婚儀式,也沒和週一住到一起。
王超說,結婚後他的日子一直過得戰戰兢兢,總擔心週一會拿自己的把柄到處哭鬧,工作也無法正常完成。
半年多的畸形婚姻生活,終於使得王超不堪重負。2011年4月,他以登記結婚是遭脅迫為由,訴至通州法院,要求撤銷與週一的婚姻關係。
該案開庭時,王超的朋友出庭作了證,證明週一脅迫王超結婚是確有其事。而週一雖然認可王超朋友的證言,卻堅稱自己和王超婚後的感情很好,不同意離婚。
通州法院審理後,撤銷原被告的婚姻關係並收繳雙方的結婚證。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