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要繼續實施好積極的財政政策,強化增收節支,優化支出結構。最近,各方面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非常關注。客觀地說,這是一個老問題、老現象。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最早發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國所有省級政府和絕大多數市縣級政府都舉借了債務。今年3月至5月,根據國務院部署,審計署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摸清了情況,已向全國人大報告並向社會公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2萬億元,其中有51.15%共計5.48萬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於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
同時,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增加,主要是用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在應對兩次金融危機中都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值得高度重視的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要抓緊清理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實施全口徑監管,嚴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有效化解風險。要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遵循商業化原則,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同時,要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要抓緊研究,進一步提出具體解決辦法,提高透明度和資金使用績效,強化財經紀律,增強公眾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