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港媒報道,本港一名母親,日前因承認協助及教唆男友強姦15歲親生女兒而被判入獄7年。該案男被告則同時被裁定兩項強姦罪名成立,判監12年。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形容,改案件駭人聽聞,情節嚴重,斥責女被告枉為人母,將女兒送羊入虎口,讓男被告奪去女兒貞操,行為卑劣。因為其母親的參與,令女兒懾於兩人的淫威而被迫就範,故判刑反映了公眾對該類罪行的不齒和憎厭。
審判法官表示,女被告認罪及頂證男被告,使證供尚算有用,給予量刑寬減後判刑7年,而男被告對案件無承擔亦無悔意,令受害人要出庭重溫慘痛經歷,所以判12年。
據悉,該案發生在03年,而當時只有15歲的受害人在家。受害人曾有兩度被男被告強姦,當時其母親就在現場並威迫她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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