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長期以來,美國政治社會對此熟視無睹,天天高呼人權至上,卻不能真正維護公眾的生命安全。美國自身的人權紀錄十分糟糕,沒有資格冒充世界「人權法官」,卻年復一年地發表別國人權報告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進行評判和責難。美國無視自身存在的嚴重人權問題,卻熱衷於推行所謂「人權外交」,將人權作為醜化別國形象和謀取自己戰略利益的政治工具,這充分暴露了其在人權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的偽善面目和借口人權推行霸權主義的不良圖謀。
而今,美國總統委員會把40年前的反人權醜行曝光於眾,這是一件好事,帶給世界更深的思考:美國的人權觀講的與做的畢竟不同,決不能對美國所謂人權迷信,否則就會上當受騙。對於別國的人權,美國從來都是打上問號的,他們經常指責這個國家踐踏人權,那個政府不尊重人權,實際上,他們是打著人權的幌子,明裡暗裡唆使別國的反對勢力按照他們的意圖進行顏色革命。所謂顏色革命就由此而來。應該說,人權是個好東西,但是一旦當它與政治掛鉤,並為某種政治目的服務的時候,在人權至上的雙重標準就成為某些政治勢力政治施壓的工具。
為何圍繞一個人權問題,世界上許許多多的國家之間的分歧如此之大?個中有諸多原因,美國只拿「手電筒」照別人則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拿「手電筒」照人就是只照別人,不照自己。不照自己,不知廬山真面目。即使是很糟糕也看不到。由於美國在人權問題上不照自己,諸多問題被掩蓋了,人權問題被淡化了,使自身處於一種飄飄然悠悠自得而危機四伏的狀況。只拿「手電筒」照人乃因缺乏自知之明。與人失去自知之明會失態一樣,一個國家失去自知之明同樣會失去理性,引發國際爭端。但願「囚徒試驗」醜聞能讓美國人更清醒一些認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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