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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李全朝的父親提起兒子眼中含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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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未傷害人質就開槍有些草率
8月31日,安徽公安職業學院治安系副主任張兵就此次事件處置表示,從目前所知的情況看,「這次行動過於倉促、草率了」。
「根據相關規定,我們在培訓學員時也都會告訴他們,開槍有四要素。」張兵說,判明情況、暴力犯罪、情況緊急、先行警告。根據南京人質事件目前公佈的情況看,警察到達現場,瞭解現場所有情況,劫持人質也屬於暴力犯罪行為,「但是否情況緊急就很難說了。」
據瞭解,警方開槍前,犯罪嫌疑人並沒有出現傷害人質的行為,張兵認為,「談判沒有完全破裂,犯罪嫌疑人也沒有出現要傷害人質的跡象,這個時候開槍有些草率了。」
那麼如果開槍,是不是一定要將犯罪嫌疑人「一槍斃命」?張兵表示:「在這種案件中,安全解救人質是首要任務,而不是要擊斃犯罪嫌疑人。但如果開槍的結果真的是人質受傷、犯罪嫌疑人只是蹭破皮,槍法就很難說得過去了。」
警方事後宣稱「兩小時解救人質」,解救人質是時間越短越好嗎?「這套處置方法是有問題的,現在看,南京警方過於倉促了。」張兵說,在解救人質過程中,談判專家應當盡量滿足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緩和對方情緒,尋找合適的救人機會。
合肥市公安局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談判專家說,在執行任務時,談判專家是一個團隊,有主談判手和副談判手,還有資料搜集和後勤保障等,談判過程中要盡量拖延時間、搜集盡量多的資料去和犯罪嫌疑人談判,不能激怒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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