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深圳特區報報道,38歲被告祁春艷被控9項勒索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香港區域法院近日裁定被告表面證據成立。
據受害富商X先生在法庭上供稱,2006年9月,他在酒吧認識當時在酒吧做兼職公關的被告祁春艷。年底,X先生決定包養被告為情婦,在香港深水埠安排一套房供被告住,並每月支付6至8萬元生活費。後來,被告不時表示錢不夠用,X先生起初還滿足被告,可是被告苛索無度。
2007年8月,X先生與被告分手,被告曾自稱聘請私家偵探跟蹤X先生,令他大為驚慌。有一次,X先生與被告在深水埠住宅會面,被告展示利刀,表示計劃以此刀殺他,X先生嚇得奪門而出。此後,X先生成驚弓之鳥,盡量服從被告要求,包括12小時內復電話,長時間陪伴她。X先生嚇至病倒,留醫4個月。期間,被告又勒索要200萬元。X先生出院後,付了100萬元。
X先生表示,2009年10月,他和被告祈春艷簽署協議,列明被告已收取500萬元,簽署協議後,再額外得到500萬元,X先生會負責被告的生活費,以換取被告不再騷擾及恐嚇他同家人,但仍遭被告勒索。
X先生的生意拍檔Y先生還在庭上供稱,被告為了逼迫X先生現身,與同夥於去年11月在深圳將他綁架,要挾他致電X先生及生意拍檔Z,Y先生當時將車撞向路邊的消防車,趁機脫身。
由於被告聲稱需時間和家人商討,法官決定將案押後至星期五,待被告決定是否出庭自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