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有預測認為,當下韓國銀行法實施令的修訂將會導致韓國銀行業界與金融當局的對立。
企劃財政部有關人員5日表示:「現在先按修訂後的銀行法實行,到12月底,因為實施令也要改正,所以在下個月末將會進行與改正案立法預案相關的手續。」
財政部將於最近針對立法預案收集聽取韓國銀行、金融委員會、金融監督院等相關機構與金融企業的意見。
對於支付准備金的徵收對象這一存在最大意見分歧的問題,韓國銀行表示必須要將金融債券涵蓋進去,而這一立場卻遭到銀行圈的強烈反對。究竟財政部會制訂怎樣的仲裁方案,十分引人注目。
韓國銀行行長金仲秀上個月30日表示說,「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22個成員國中,針對金融債券不徵收支付准備金的國家只有6個」,「曾經廢除了這一政策的英國也在幾年前又重新開始實行這一政策」。
對於徵收金融債券的支付准備金會使銀行的競爭力下降的主張,韓國銀行強調說,如果最大限度地發揮營業的作用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銀行聯合會則認為,「支付准備金製度是當出現突發提款時,以一定的比率(2-7%)在中央銀行累積的制度」,「金融債券因為償還的時間是事先定好的,所以為了應對預先償還,將金融債券作為支付准備金的累計對像是不合適的」。
針對韓國銀行行長提到的英國的例子,銀行聯合會表示,「對於支付准備金是否累積且規模多大,都是金融機構自主制定的,英格蘭銀行當初為了達到這個標準是實行了政策利息水準的利息支付制度」,「而韓國銀行將支付准備金以無利息的方式強制累積,這一義務化的政策與英國的政策是不同的」。
對於支付金額和支付日期已經確定的債務需要徵收的支付准備金一事,金融委員會為了應對不確定的提款要求也表示了不一致的立場。
對此財政部的有關人員說,「不徵收金融債券的支付准備金的國家很多,即便是有這一制度但支付准備金比率為零的國家也不在少數」,「為了培養中央銀行應對危險能力的銀行法改正的意圖還有待考慮」。
實施令的施行,如果將金融債券包含在支付准備金對象中,那麼決定支付准備金比率的韓國銀行金融貨幣委員會原本不主張支付准備金,但當金融債券超過一定程度夠將有可能要求實行支付准備金製度。
財政部將考慮小規模金融機構的負擔等問題,同時反映韓國銀行和監督機構以及金融企業的意見後再決定實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