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還規定,上海公安、司法部門每年要招錄一定比例退役士兵,對報考警察學員的退役士兵年齡放寬至28週歲;退役士兵報考其他崗位公務員、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退役大學生士兵重點招錄為基層專武幹部,優先招錄為村(居)兩委班子成員;國有大中型企業每年要定向招錄一定數量退役士兵,企業與退役士兵簽訂不少於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意見》還明確,制訂出台上海市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實施細則,對退役2年內的本市非大學生士兵報考部分高校實行單獨報名、單獨命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在校期間學雜費全免。
此外,上海市出台的新政策提高了在役士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標準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2011年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標準由22000元提高到26000元,從2012年起,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標準按照上海市統計局公佈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建立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對到西藏等高原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按2倍數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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