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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協原副主席吳正虎。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正義網報道,6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杭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正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吳正虎在擔任杭州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和杭州師範大學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醫療設備、藥品採購、人事招錄及款項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00余萬元。
法院認為,吳正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他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因此判處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他已退出和被檢察機關追繳的贓款以及用贓款購買的相關房產予以沒收。
吳正虎受賄案由浙江省檢察院立案偵查終結後,交由湖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