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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官方否認智障者代人服刑


http://www.wenweipo.com   [2011-09-07]

【本報記者戚紅麗、朱娟鄭州9月7日電】針對此前關於「河南智障者呂天喜系代人服刑案」一事,洛陽政法委於日前公佈初步調查結果:呂天喜確有犯罪事實,不存在「替人頂罪」的問題。並稱已對呂天喜做精神病鑒定,最快7天即出結果,根據這個結果對該案進行定性。

據內地媒體報道,經洛陽市政法委專門調查組調查,2008年8月22日17時許,呂天喜在洛陽市人行道上將91歲的宋清明推倒在地,並搶走其55元現金,被群眾當場抓獲,在警方詢問中,呂天喜承認了犯罪事實。9月3日,調查組找到了當時抓獲呂天喜的兩位當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親屬進行查證,確認了呂天喜就是當時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專門調查組認為:不存在呂天喜「替人頂罪」的問題。

「天喜」變「田星」系口齒不清所致

對於呂天喜的服刑檔案竟是田星這一陌生人的名字,專門調查組解釋說,當時在派出所接受詢問時,呂天喜始終稱自己叫「田星(音)」,家住嵩縣紙房鄉宋嶺村(現已查明,呂天喜家住嵩縣大坪鄉宋嶺村)。鑒於此,在之後的司法程序中,呂天喜便以「田星」出現。

目前,調查組已對呂天喜做了專業的精神病鑒定,最快結果7天內出來。而對於服刑檔案上年齡相差19歲的巨大懸殊,還有呂天喜犯案被抓後進入公檢法程序,為何無人對不正常的他做精神病鑒定。洛陽市調查組的朱丹說,這個問題下次公佈調查進展時會涉及。

據瞭解,呂天喜回家後曾再次失蹤,後於9月3日被家人和警方找到。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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