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2011年9月6日21時許,海澱公安分局接警稱,在海澱區西山華府小區門口有人被打,接警後,分局民警立即前往處置,並將打人者帶回審查,經民警連夜工作,查明:蘇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學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學生,對他人進行毆打並損壞他人機動車的犯罪事實,蘇某、李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另經民警工作查明,案發時,蘇某駕駛的奧迪車懸掛車牌號碼系山西省某司法機關一車輛所有,案發時,該車及該車牌均在山西,可以認定的是,蘇某車牌號系偽造,從李某駕駛車輛起獲的槍狀物,經鑒定為塑料玩具槍。
北京市公安機關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北京是首善之區,更需要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法律的尊嚴,任何人違法犯罪均要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