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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藍皮書》建議盡快制定《反就業歧視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0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社消息,中國第一本人權藍皮書《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NO.1(2011)》(以下簡稱藍皮書)8日在此間面世,藍皮書指出,針對就業領域的歧視現象,應盡快制定《反就業歧視法》,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利。

藍皮書說,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公民的工作權利保障體系日益完善,形成了以個體工作權利保障為核心的保障模式。2007年以來,隨著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公民工作權利保障現狀整體向好;截至2009年底,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6.5%;自1993年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職工工資水平穩步增長;至2010年9月底,中國已有30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增長幅度平均為24%。工會組織建設加快,集體協商的作用增強;中國工會會員有2.12億人,職工入會率73.7%,建立非公有制企業工會104.6萬個,會員1.15億人,農民工會員達到7216.6萬人,入會率超過50%。

藍皮書指出,禁止就業歧視是工作權利保障的重要內容之一,儘管《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都有禁止就業歧視的條款,但其規定的範圍已不能適應歧視的新變化,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很模糊,實施效果不盡理想。中國目前的就業歧視現象突出表現在戶籍歧視、性別歧視、身體健康歧視等幾個方面。

為此,藍皮書呼籲,要盡快制定《反就業歧視法》,摒除身份性的制度安排,破除勞動力流動的各種制度與非制度性障礙。這是中國人權事業進步的一項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反就業歧視法》應當對歧視的概念、定義、適用範圍、構成條件以及例外情況等作出統一的規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應該對國家、政府負有積極行動以消除就業歧視的義務加以體現,具體可以包括:積極制定和實施禁止就業歧視的政策、採取措施禁止政府以外其他組織和個人實施就業歧視、建立處理就業歧視問題的專門機構,以及提供更完善的反就業歧視公共服務等。

藍皮書由中國人權研究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

      責任編輯:苗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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