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施行的修正後的《婚姻法》,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新內容,這是我國法律第一次採用「家庭暴力」的提法。新婚姻法中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使一方能夠由於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過錯而獲得經濟賠償,但這個賠償僅在離婚時才能發揮作用。如果不離婚的話,即使被打了,受害方也不能跟施暴方索取賠償。正因為如此,目前我國家庭暴力仍呈多發趨勢。
據媒體報道,今年,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反家庭暴力法納入預備立法項目。這標誌著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法律的研究論證工作正式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