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內容涵蓋海洋石油法規執行情況、鑽井、試油等作業過程的井控管理情況、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管理情況、生產作業設施完整性管理情況、極端災害氣候的防範和應對情況以及今年以來開展的兩次海洋石油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其中9月10日至11月10日要求企業自查,11月下旬開始,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同志帶隊,組成由有關方面和專家參加的督察組進行專項督察。專項督察要對三大石油公司涉海石油企業及8個作業者覆蓋面達到100%,固定平台督察率達到15%,移動式平台督察率達到30%,浮式生產儲油裝置督察率達到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