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中斷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道路交通等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確需強制拆遷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9月13日,遼寧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規範遼寧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徵收人權益。通知要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對未履行調查登記、組織論證、公開徵求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做出征收決定。各地要積極籌措補償資金,確保徵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做到「先補償、後搬遷」。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評估,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規定的內容和程序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被徵收人在15日內協商不成的,由市、縣級房屋徵收部門組織,通過投票、抽籤、搖號等方式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