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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對違章建築進行拆除。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公安民警究竟應不應該介入強拆執法?7月13日,《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草案)》開始對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第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協助城管強拆違建,引發大量市民和網友的爭議,成為輿論焦點。
市民質疑:
公安是否應協助城管強拆?
近日,市法制辦公佈由市城管局起草的《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草案)》,其中第九條協作和協調機制中的第五點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通過合法建築物、構築物進入違法建設現場或者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維護查處違法建設執法秩序。
同時,第二十二條責任追究規定,城鄉規劃、工商、環境保護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履行協助查控違法建設職責或者協助查控違法建設不力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其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
該草案明文將拆違列為警察職責,引發了市民和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認為明文強制公安協助城管拆違執法,反襯出了城管部門的執法不力。此外,網友稱:「近期,公安部嚴禁公安參與拆遷,廣州出台這種條例明顯與此法規有牴觸,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另外,還有市民認為,在拆遷現場均只有城管和公安參與,並未見到其他協助部門,將責任和查控不力歸咎於到場部門,有失客觀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