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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對違章建築進行拆除。資料圖片
公安部文件:
明令禁止公安參與拆遷活動
對於《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草案)》中存在的爭議,記者昨日查閱相關中央法規發現,該草案第九條以及第二十二條中的有關規定,確實與此前中央法規中關於拆遷執法活動的相關規定存在相悖的地方。
警界人士認為,該草案將拆違列為警察職責,超越公安警察的職權範圍。另外,拆遷、強制拆遷(含拆違)是一項非警務活動。
有警務人員直接指出,該草案一旦落實,「就是讓警察給城管強拆開路清場。」警方認為,在拆違執法過程中如需要警方協助時,應首先由法院或城管來函請求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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