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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對違章建築進行拆除。資料圖片 市法制辦回應:
草案所指的違法建設,是指違反了城鄉規劃管理法規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對違法建設的強制拆除與征地拆遷中的強制拆遷,雖然是只有一字之差,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征地拆遷中的行政機關強制拆遷已經被今年1月份實施的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所廢止。因此,公安部也下發了有關文件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在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暴力抗法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負有處置的責任。鑒於目前拆除違法建設經常遇到違法建設當事人的阻撓,為了防止衝突,城管部門提前告知公安機關也是一種常見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