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獄犯其人——曾是「公路盜竊飛虎隊」成員
法晚記者今天上午從河北警方及法院有關人士處瞭解到,王振輕是於2010年5月底在河北省稿城市被抓,其參與多起團伙盜竊廂式貨車案,且涉案金額巨大,於今年1月在稿城市人民法院被判刑10年。
根據河北省稿城市公安局提供的材料顯示,2010年5月26日下午4時,稿城市張家莊派出所社區民警在蔡家崗村入戶走訪時,在一戶民宅內發現一輛五菱牌單排貨車上有剪力鉗和撬棍等可疑物品。
民警於是對車主進行詢問,發現車主神色可疑,對車上物品來歷說不清楚,且轉身就跑。民警和聯防隊員迅速將逃跑者控制住,並立即對其屋內進行搜查,發現另外兩人形跡更加可疑,神色慌張,遂將3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
據介紹,當時抓獲的3人中就有王振輕,即為深州監獄越獄犯。經民警訊問,包括王振輕在內的3人均為河南籍。
據3人交代,5月25日晚上11時許,他們駕駛五菱牌單排貨車在河北省無極縣前北角扒竊一輛廂式貨車,盜竊呢絨線20多包,後於5月26日凌晨,又在北蘇村附近扒竊另一輛廂式貨車,盜竊牛皮、洗髮膏、尿不濕、衛生巾和紀念幣等物品價值數十萬元。
記者上午從稿城市警方瞭解到,王振輕及多名團伙成員被稿城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年1月被稿城市人民法院判處15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王振輕被判10年。
據稿城市人民法院有關人士透露,王振輕是被稱為「公路盜竊飛虎隊」的盜竊團伙成員。2010年3月初,稿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得到線索,該市某村的梁某和幾名社會青年駕駛貨車,流竄境內公路主幹道,參與盜扒運輸貨物犯罪。
接報後民警圍繞嫌疑車輛以及幾名青年居住地展開調查,確定這是一個專業盜扒運輸貨物犯罪團伙,王振輕就在其中。經過數周的艱苦工作,民警基本掌握了幾名青年的活動特點和規律,在掌握相關證據後,將其團伙成員全部抓獲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