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2——收容教養能否行政復議
有網友提問:李天一有沒有提出行政復議的權利?
劉春律師介紹,收容教養是行政處罰還是強制措施,法學界有不同觀點。明確的觀點是,收容教養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具體行政行為。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少年收容教養」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答覆》中肯定了收容教養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受案範圍,可以行政訴訟。全國各地有各地的規定,有的省規定是可以行政復議的。
張競律師表示,收容教養決定是公安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其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疑問3——收容教養是否會留案底
有網友提問:對李天一的這一處罰是否會留案底?
劉春律師介紹,收容教養是公安機關集中教養,限制人身自由。收容教養不是刑事處罰,但是會有記錄。
張競律師介紹,公安機關採取收容教養措施都會充分考慮家長意見。被收容教養人員由公安機關交由少年管教所執行,環境相對寬鬆。根據《少年管教所暫行管理辦法》規定,被收容教養人員接見、通信的管理要寬於成年犯:家長可以不分節假日隨時會見,並可送少量食品;表現好的可以在節假日或家中發生重大變故時由家屬接回家探望3至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