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聞晚報24日報道,陽男子任樂亮向國稅局舉報商家拒開發票,國稅部門獎其1元錢。任樂亮將國稅局訴上法庭,認為洛陽市國稅局曾承諾「因檢舉收繳入庫稅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檢舉人5000元以下獎金」,而國稅局認為有自由裁量權,法庭駁回任樂亮起訴。
事件回放
今年5月11日,43歲男子任樂亮在洛陽一家電腦城購買了200元的電腦椅,當他索要發票時被拒絕。5月18日,他到西工區國稅局舉報,任樂亮稱,西工區國稅局對其舉報調查取證期間,他曾先後往返10多次。6月3日,執法部門對被舉報對像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開具發票,並罰款100元。隨後,老任收到執法部門寄來的領獎通知書,他因此收到1元錢的舉報獎。
「這簡直就是侮辱人……」任樂亮決定,將西工區國稅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銷獎勵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獎勵並承擔本案訴訟費50元。
法庭激辯
原告:5000元以下有很多標準
原告認為,洛陽市國家稅務局曾於2006年9月25日向社會公開承諾,對舉報的發票違章行為經查實並依法處理後,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每案獎金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獎勵金額下限為10元。
另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獎勵規定,因為檢舉,收繳入庫稅款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檢舉人5000元以下獎金。老任認為,5000元以下有很多標準,可以有4999個答案,為啥是1元的數額?執法部門對原告做出1元獎勵行政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