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獲悉,針對近日有關媒體報道的「8月工資個稅徵收出現兩種解釋」等內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再次就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新舊稅法相關問題進行瞭解讀。
以下為答問全文:
問:按照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適用新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在實際操作中如何適用?
答: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通過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了《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46號,以下簡稱「46號公告」),並在稅務總局網站發佈了46號公告及政策解讀稿。
按照稅法及公告的規定,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由扣繳單位申報入庫,均應適用舊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