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9月24日援引日本共同社報道,2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已向各地方政府下達通知,要求持有「定居」等簽證但入國不足一年的外國人,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時提交本人以及身份保證人的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
該措施基於法務省旨在減輕行政負擔的政策方針。各地方正面臨越來越多的外國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實施該項政策後保障金申請難度或將增加。政策對像除多為日裔巴西人的定居者之外,還包括作為日本人或永住者配偶身份在日居住的韓國人、朝鮮人等「特別永住者」。該政策可能招致「帶歧視性」等批評。
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外國人家庭從1994年以來一直增加,至2009年已達35,035戶。厚生勞動省表示:「依據法務省嚴格入境審查的政策方針,以防止非法、不合條件領取保障金為目的。要求他們提交在取得簽證時,向入國管理局提交的資料。」分析認為,此舉旨在限制領取保障金的戶數。
通知於8月17日下達。至於要求申請人提交由計劃就業的企業發行的「就業預定證明書」等文件的理由,該通知援引法務省根據《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下達「因貧困、流浪等原因可能給國家和地方公共團體增加負擔的申請者」拒絕入境的通知條款。通知還寫明,「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交上述資料時,除緊急情況無法擱置之外,可不受理申請。」
去年,很多中國人入境後立刻向大阪市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問題曝光。大阪市要求嚴格進行入境審查後,法務省於今年6月向入國管理局下達對申請者以及身份保證人經濟狀況嚴格審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