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三筆受賄提異議
其次,閆永喜也不認可受賄罪。法院認定了閆永喜的四筆受賄,分別是閆永喜向華豐公司索要該公司開發的馮村嘉園房產2套,價值64.69萬元;收受個體運輸戶劉文建、劉文華美元7萬元;閆永喜、毛旭東,向北京偉創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連喜索要價值60萬元的門頭溝區倚山嘉園房產1套,僅支付20萬元後,二人將該房產轉賣;閆永喜、毛旭東,收受三利基業公司給予的500萬元。
對此,閆永喜對其中三筆不認可。他提出,華豐公司涉案的兩套房產,是該公司欠閆永成的工程款抵款所得,所以這應算在閆永成名下。而且他也從未對劉文建、劉文華承攬罰沒砂石清運項目提供幫助。此外,北京三利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定都園林公司的500萬元是買狗款,實際用於了馮村的經營和公務活動,並不是受賄款。
不承認挪用公款
法院認定了閆永喜的一筆挪用公款:2006年4月,閆永喜以永定鎮政府的名義,將公款3000萬元供定都貿易公司經營使用,該公司將其中的1400萬元用於增加註冊資本。
對此,閆永喜表示,借款並非他個人決定,而是與鎮長劉建生共同商議決定,幫助定都貿易公司增資是永定鎮政府同意的,他並未從中謀得任何好處,所以不應認定為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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